摘要: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调整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科学管理,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02.2亿元,实际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22亿元,全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53.1亿公斤。 |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02.2亿元,实际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22亿元,实现了农业连年增产、农民连续增收
日前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获悉,“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调整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科学管理,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02.2亿元,实际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22亿元,全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53.1亿公斤。
2009年,河南省遭遇了50年不遇的冬春连旱,农业生产形势一度告急,而地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许昌县陈曹乡史庄党支部书记史清民承租的600多亩农田,取得了亩产平均1300斤、最高1355斤的好成绩。扣除每亩500元的租金和各项支出,每亩地获得了600多元的收益,成为当地有名的种粮大户。“政府帮我们改善了农田水利设施,我把外出打工的乡亲们的土地集中起来经营,不仅旱涝保收,而且产生了规模效益,这比外出打工还要划算呢。”他说。
据了解,史清民种植的农田处在当地6万亩连片开发的土地上。这6万亩连片开发的土地按照200—400亩一个方格,一路两沟四行树,200米左右一眼机井、100米左右一座桥涵,将水、土、田、林、路、机、电等多项措施综合考虑,突出灌溉工程、排涝工程、节水工程、电力工程、农机工程,完善路网、沟网、林网,做到机井通电、路沟通桥、雨天通车。
如今,像史清民这样受益于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而增产增收的农民,在全国不胜枚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开发资金比“十五”时期增加296.1亿元,同时督促地方财政配套投入,积极吸引企业投资和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较好地保证了开发工作顺利开展。5年来,各地集中资金,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一是集中资金重点投入粮食主产区。坚持将每年新增中央财政资金的大部分安排用于粮食主产省区。鼓励各地区不断加大对产粮大县的投入力度。二是集中资金重点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逐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进一步调整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投入比例,把土地治理项目投入所占比重由原来70%以上逐步提高到80%以上,产业化经营项目由30%以下调整到20%以下。明确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逐步提高中低产田改造亩投入标准。三是启动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提出的“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指示,2009年安排13亿元中央建设投资,重点在产粮大县启动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2010年加大投入,扩大建设范围。
为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为项目区生产提供可靠的水源保证,各地还加大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的投入。“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7.5亿元,带动地方财政和其他投入29.7亿元,安排304个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
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开发水平,国家农发办制定加强开发工作若干意见,修订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其他制度办法。取消财政有偿资金,改为全部无偿投入。按照综合因素法,科学分配中央财政资金。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规范和加强项目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财务制度,严格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和完善,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三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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