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主义就是要共同富裕。部分人先富是达到共同富裕的途径。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要努力使全体人民的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坚定地走共同富裕道路。 |
从党的“富民”思想发展的角度,细读“十二五”规划《建议》,才能读出其真义,领会其宗旨——
社会主义就是要共同富裕。部分人先富是达到共同富裕的途径。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要努力使全体人民的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坚定地走共同富裕道路。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富民”思想的演化轨迹
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和严重的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分配制度,我党首先提出了“部分先富”的思想。改革开放一开始,我们打破了平均主义,打破了“大锅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奔向富裕是一个有先有后、有快有慢逐步实现的过程,要求所有地区、所有人一齐富裕起来,这是不切实际的,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邓小平在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说:“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是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把共同富裕提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认识。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一概念。他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此后,我们党抓住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一步步地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全面、深刻、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本质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都是为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越性。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这才是社会主义。
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分配不公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党反复强调要缩小收入差距,要注重公平正义、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在改革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针对当时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党和政府都适时地提出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措施,从而推动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强调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再次强调了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五大和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强调,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的目标。《决定》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二、我党对“富民”的新认识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被列入“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首先,努力实现“两个同步”,使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加”。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十年,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尽管居民收入也得到了较快增长,但是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经济增长的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的11760元增长到2009年的17175元,年均实际增长只有10.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3587元增长到2009年的5153元,年均实际增长更只有8.3%。也就是说,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都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
如何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许多政策思考。最值得我们重视、也是非常鼓舞人心的,是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两个“同步”的实现,将使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其次,努力缩小差距,使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如何实现从差距扩大到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进而缩小差距的转变,如何实现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的转变,如何实现从“国富”到“民富”的转变,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现实课题。为了实现这些转变,我们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把“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提到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要求的高度。强调要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要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针对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农民增收难问题,《建议》特别强调,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从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和增加工资性收入等方面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不同于“较快增加”。一部分人收入快速增加,而另一部分人收入增加很慢甚至没有增加,两者的“平均数”可能是“较快增加”了。“普遍较快增加”追求的目标是全体人民能够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应该得到更快的增加,从而逐步缩小差距,坚定地朝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三、“富民”思想的新趋势
为了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的目标,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推进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
首先,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节,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经济职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必须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概括地讲,就是“提低、扩中、调高、保困”。“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城乡居民特别是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较快地逐步增加。“扩中”,就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种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调高”,就是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通过税收等方式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集中到国家手上用于再分配。“保困”,就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上得起学、看得起病,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目标。
其次,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分配领域最重要的一组相互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原有的分配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的调整和变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近年来,三者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居民收入所占比重的下降。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十二五”规划《建议》则进一步强调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努力”二字充分体现了中央在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方面的决心。
初次分配过程,也就是要素收入分配过程。因为种种原因,近年来,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持续偏低。党的十七大报告针对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严重偏低的情况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010年以来,各地纷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大部分省市上升幅度都达到10%左右,有的甚至调高了25%。与此同时,一些省市提出了“工资倍增计划”,期待“十二五”期间达成“倍增”的目标。《建议》再次强调,要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最后,要综合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十二五”规划《建议》在规划今后五年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方面,提出了许多重大政策措施。一是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这就要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二是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这就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制要贯彻公平税赋原则。三是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机制,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建议》还提出了要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等政策思路。(青连斌 郭红霞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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