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湖北家电下乡细则解读:群众不满意 销售资格取消
销售网点有统一标志
《方案》规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五大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5)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省商务厅授发的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售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方案》规定,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随意提高或压低价格。如自行调整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同时,各中标流通企业不得随意提高供货价格或低价倾销。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价格,要取消其配送资格。
要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
送货上门服务须到位
《方案》规定,销售网点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退货要退补贴
购买人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确实需要退货的,购买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好,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
购买人携带原销售发票和其他申报材料到乡镇财政所提出退货申请,乡镇财政所查询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由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后,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货源断档 不准关门停业
《方案》规定,要中标销售企业保证全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
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方案》规定,各地要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如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
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销售企业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有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制订详细、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