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函[2013]143号
省农业技术高评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全省201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送审稿)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经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农业厅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3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组织)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00〕152号、153号、159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的有关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申报;
(三)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按省职改办规定办理:
1、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市州县申报人员由市州职改办审批;其他申报人员由省农业厅职改办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省职改办审批。
2、高级破格由省职改办审批。
3、高级转评,按照管理权限,市州县申报人员由市州职改办审批,其他申报人员由省农业厅职改办审批。
(四)关于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1-2013年度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
(五)推行诚信承诺制度。一是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二是基层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1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2),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不装订的材料
1、通过2013年版职称申报系统生成的MDB上报文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通过2013年版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填写后自动生成。请严格按电子版格式模版申报,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16K大小)。《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5份,通过2013年版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填写后自动生成。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5、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与评审表粘贴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标明单位和姓名。
(二)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5、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原件1份。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
11、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12、近两个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各1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3)。
14、“破格”、“转评”人员需提供相应审批表。
(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报送到湖北省农业厅人事处(武汉市武珞路519号行政大楼206室)
联系人:方非 电话: 027—87870396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二)市州县的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集中造册统一上报,省直其他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后集中造册统一上报。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湖北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职称评定栏)或湖北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hbagri.gov.cn(人事管理栏)
(四)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8月31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及时上报省职改办,予以处理。
(五)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纸条左边留白5cm。
(六)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七)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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