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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国际研讨会在宁召开

时间:2010-04-28    作者:管理员    点击:8447次
    摘要: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江苏省农科院等单位承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国际研讨会”, 42122日在江苏南京召开,来自中国、日本、韩国、东盟7国、印度和美国的70余名代表围绕各国植物新品种权与农民权益保护机制、植物新品种与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江苏省农科院等单位承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国际研讨会”, 42122日在江苏南京召开,来自中国、日本、韩国、东盟7国、印度和美国的70余名代表围绕各国植物新品种权与农民权益保护机制、植物新品种与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与会代表认为,没有资源提供者对资源保护和传承的坚持,就没有遗传资源的可持续性,品种创新也就会丧失物质基础;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有效激励,也就不会有育种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品种的持续产出。因此推动建立农民权利和植物新品种权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逐步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和惠益分享制度,将有利于充分调动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种子经营者和农民等各方积极性。

据介绍,我国自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来,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良好成效,赢得了广泛赞誉。截至2009年底,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7231件,授权3278件;2009年农业部授予品种权1119件,比2008年提高了145%。10多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效激励了我国育种自主创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上升,数亿农民直接受益,为保障中国粮食安全、推动农业林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在高度重视赋予育种者权利、激励育种创新的同时,非常关注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使用。20086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注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要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促进农业、林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