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备原则
2008年6月17日,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农办计[2008]45号),对项目储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新的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应进一步把握以下原则:
——长短结合、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要求,重点储备能够保供给、增后劲、扩需求、促增长的建设项目。
——强化衔接、量力而行。以专项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规划实施情况与本地建设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储备类型、规模和投资需求。要注意衔接好与在建项目、已申报项目的关系,确保投资落实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建管挂钩、奖优罚劣。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要求,将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本次储备项目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二、储备重点
本次储备项目,以农业部初步研究提出的“拉内需、打基础”五大农业建设工程为基本框架,加强整合,突出重点,优先集中储备十一类项目:
(一)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重点推进优粮工程标准粮田、棉油糖基地和农垦天然橡胶基地建设。
1.优粮工程标准粮田建设。开展田块整理、粮田道路、田间灌排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完善田间病虫害观测设施,提升项目区病虫害预警测报能力。
2.棉油糖基地建设。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加工检验设施和生态化病虫害防控设施以及田间道路系统。
3.天然橡胶基地建设。重点加强胶园、初加工、苗木基地建设,着力提高胶园标准化建设水平,优化集中初加工布局,提高良种良苗培育和供应能力。
(二)新一轮“菜篮子”工程
大力推进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重点建设生猪奶牛养殖小区和渔政渔港服务设施。
4.生猪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重点开展粪污处理、舍栏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购置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
5.渔政渔港建设。继续建设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渔港,建造渔政船、渔政执法快艇等渔政执法和服务设施。
(三)草原建设与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工程
依据《全国草原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防火建设。
6.退牧还草工程。继续开展草原围栏和严重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建设人工饲草地和牲畜棚圈,配套完善县级草原监理监测装备条件。
7.草原防火。按照《全国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体系“十一五”建设规划》,继续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物资站、省市级草原防火指挥中心、草原火灾现场图像传输系统等。
(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重点实施农村沼气项目。
8.农村沼气建设。依据《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继续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含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沼气服务网点。
(五)现代农业支撑条件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项目。
9.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依据《植保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继续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和植保工程,优先组织储备和申报上述规划已确定但未实施的项目。
10.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依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继续建设部级专业质检中心、部级区域质检中心、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
11.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依据《种子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畜禽良种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规划(2008-2012年),继续建设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根据规划实施进度,优先申报规划拟定但尚未安排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鉴于国家发改委尚未确定2009年中央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任务,本次组织项目储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争取工作主动性,防止出现投资规模确定后因不能及时报出项目而贻误工作的问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超前谋划,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强化效益分析。本次储备项目要突出经济效益分析,充分说明项目实施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业基础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对项目实施所能带动的仪器设备、水泥、钢材等原材料需求增量,劳动用工和就业增量要有科学估测、翔实数据。
(三)严格基建程序。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本次储备的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在今年内开工的条件。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项目不能列入项目储备,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上报。
(四)规范申报方式。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要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筹平衡后报送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行业司局各3份,每个项目材料对应一份申报文件。同时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
(五)把握申报时限。前期工作到位、建设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可尽快上报农业部,最迟不能超过今年3月20日。2008年按农业部有关部署已上报的项目,本次不再重复申报,只需在上报文件中注明即可;已申报但农业部已反馈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
鉴于《全国增产千亿斤粮食建设规划》、《全国动物防疫建设二期规划》等还未发布实施,优粮工程标准农田建设及纳入千亿斤粮规划范围的种子、植保等项目,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可在规划已明确的实施范围内,做好基础调研、项目设计等准备工作,在规划正式发布实施后,再适时组织项目申报。如条件成熟,也可提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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