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石沟、荒坡、废砖窑变成了连片耕地,中低产田成了高产稳产田……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每年筹集资金近1000亿元,反哺农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荒滩、荒地、废矿坑等相继变良田,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2亿多亩,全国新增耕地4200多万亩,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肥粮丰 功在整治
生产成本降低5%—15%,产量增加10%—20%,提高粮食产能160多亿斤
秋收时节,安徽全椒种粮大户欧春华格外高兴:通过整治,原来土层瘠薄、高低不平、分布零散的农田变成了“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能机耕”的标准化高效农田,产出率提高近20%,加上节约的生产成本,亩均利润增加200多元。
土地整治后,山东肥城县农民陈新家的“望天田”变成了“丰收田”。他打算来年将家里7亩多地承包出去,以后农闲时拉货,农忙时开联合收割机挣钱,几项收入加在一起,一年至少也有一二十万元。
这是十年来我国土地整治成效的缩影。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不足1.5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人地矛盾突出。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的精华,是保障我国粮食基本自给的安全底线。但是,目前,我国中低产田的比例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3以上;有相当一部分耕地地块零碎不规整,田坎、沟渠、道路、坑塘面积过多,土地利用效率低。
为提升耕地的质量,改善耕作条件,大幅度提升优质耕地比重,2001年以来,全国统筹推进田、水、路、林等综合整治,通过归并零散地块,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农田耕作道路和防护林网,建成了2亿多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提高了农田的排灌能力、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机械化耕作水平,农业综合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据专家测算,经过整治的耕地农业生产成本平均降低5%—15%,产量增加10%至20%,按此测算全国因此提高粮食产能160多亿斤。
粮食生产“八连增”,土地整治功不可没。据统计,仅“十一五”期间,全国就批准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2.4万个。五年来,土地整治项目惠及9100万农民,新增耕地3100多万亩,大大超过同期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耕地面积,成为18亿亩耕地“红线”牢不可破的基本保障。
依托整治 坚守“红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土地整治势在必行
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保护耕地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面临种种难题。人多地少,土地利用粗放,人地矛盾和耕地保护压力进一步加剧。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全国近年来每年建设占用耕地近600万亩。
农业基础薄弱,设施老化失修、功能退化、配套差等普遍存在,这些都已成为制约农业稳产高产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瓶颈。“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说,良种、良法、良田是保证水稻高产的三个基本条件,良种是核心,好的栽培技术是手段,良田是基础。据调查,我国中低产田比例占2/3以上,全国平均每块耕地面积为1.3亩,只有荷兰的3%、德国的12.4%以及印度的18.8%。四川省金堂县1户农民家的3.67亩农田,划为37块,平均每块不足0.1亩。农业现代化生产的基础条件薄弱状况可见一斑。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所在,离开对耕地的保护和建设,粮食生产和农业现代化都无从谈起。”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说。
土地整治工作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在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通过土地整治,新修建排灌沟渠493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460多万公里,新建机井25万多眼、泵站15万多座,完善了田间灌溉渠系,有效解决了农田水利工程性缺水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了农田防灾抗灾能力,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20%,为实现粮食生产“八连增”提供了重要保障。
瞄高标准 创新格局
“十二五”我国将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推进土地整治、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步子已经迈开。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年)》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充耕地2400万亩,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重点县建设,改造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助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第二十二个全国土地日活动时提出:“土地整治作为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必须从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积极谋划推进。”
目前,2012年全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计划已下达,各级规划、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正在逐步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和地块。徐绍史表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形成建设合力。
“以后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不但让老百姓通过土地整治增产增收,还让他们作为实施主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直接受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说。(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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