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支部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党章》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院属各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1、召开支委会议和党员大会的情况;
2、组织党员活动的情况;
3、 收缴党费的情况;
4、档案材料、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建工作总结情况;
5、其他需要考核的工作。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年终进行;
2、采用以量化计分为主的方法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3、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支部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下届支部书记和委员提名人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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