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党组织与党员之间要互相提意见。征求意见必须聚焦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不能简单以工作方面的问题,替代作风方面的问题。
1、上级党组织必须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提2条以上意见建议;
2、下级党组织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提3条以上意见建议;
3、一般党员必须向本级党组织提1条以上意见建议;
4、各级 “两代表一委员 ”必须向本级党组织提1条以上意见建议。
----摘自《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重点》(襄群办发〔2014〕10号)
注:党员可直接填写对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对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由各党支部书记汇总填写此表;院党委对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另行制表。此表3月10日前由各党支部收齐后交院群教活动办公室。
附件:
实践活动意见征求表
党员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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