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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15    作者:管理员    点击:8641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农机局(办)、经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43号)精神,现就做好第十一届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申报条件和推荐范围
   (一)申报人员条件
   1、按照《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2、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外语水平等条件。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硬性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申报名额可以不受当地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数量限制。
   (二)推荐范围
   1、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事业科研、事业教学、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事业单位中已评聘了农业(水产、农机)技术职务的在职农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单位提供材料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省农业厅直属单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时,须同时报送下列材料(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单位推荐报告1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应将选拔、推荐过程、公示情况以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等内容反映清楚。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见附件1)1份。严格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须由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盖章。
   3、《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2份、《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3)一式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由申报人员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编号不填)。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4)1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5)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以A3纸打印,加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二)推荐人选提供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一式3份,评审表封面姓名栏须有本人的亲笔签名。 
   2、申报人员附件材料一套,统一用A4纸复印,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近一个聘期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有关证明材料、成果奖励等其它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论文或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代表性作品1-2件(如体积过大,可拍照代替,并加以文字说明)、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由市州及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认盖章,并由省农业厅职改办审核原件后盖章核准。所报材料申报人自留原件,评审结束之后复印件不再退还。
   3、外语、计算机、面试(水平能力测试)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供原、复印件,原件由省农业厅职改办审验后归还,复印件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盖章。免试范围按鄂职改办〔2001〕33号、鄂职改办〔2007〕44号文件执行。
   4、《破格评审农业技术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申报人员材料档案袋中2份)
   5、本人1寸近照2张。
   (三)材料要求
   1、呈报的材料要求规范、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漏项,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盖章。各市州业务主管部门对个人所填的内容要逐项审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本次申报资格,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荐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agrihr.gov.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或省部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四、评审费用
   推荐申报的人员,每人须按规定缴纳评审费,由申报单位随同评审材料一并上交省农业厅职改办。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及评审条件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向上级部门推荐。
   2、推荐申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县(市、区)业务主管局在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实绩),提出推荐人选,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签后,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签后向省农业厅职改办推荐。
   3、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农业科学院等省直单位,省农业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厅职改办申报、推荐。
   4、材料推荐上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1、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注重推广业绩、注重基层服务,切实将优秀的农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2、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密组织初评和推荐,按时保质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3、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业务局将此文件转发县市区。
   联系人:方非 027-87870396
 附件: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农业厅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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