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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租住第三批隆中人才公寓的通知

时间:2014-09-22    作者:管理员    点击:8832次
市直有关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解决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着力优化人才环境,根据《关于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襄办发〔2012〕3号),我市在襄阳高新区邓城大道“邓城·芳草园”小区(襄阳五中对面),兴建了一批隆中人才公寓。目前,已有两批高层次人才申请入住。现将申请租住第三批隆中人才公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保障标准
    根据《关于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市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业,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有特殊专业需求的行政机关,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凡在市区工作期间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租住隆中人才公寓。具体保障对象、标准分为如下3个层次: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项的第一完成人、中央“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凡在市区工作期间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17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公寓(免租金)。
    2.在市区创新创业的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隆中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担任市区企事业单位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省、市级创新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凡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9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公寓(免租金)。
    3.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社会事业和党政机关特殊岗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凡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可申请租住8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租金为5元/平方米,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租金的50%、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租金的60%缴纳房租。
    二、申请租住程序
    1.本人填写申请表,交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城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对照条件审核后签署意见,汇总上报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对拟入住人才进行资格审查。
    4.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实拟入住人才的住房情况,确定入住人才名单,拟定公寓分配方案,出具《隆中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
    5.入住人才凭《隆中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到小区物业公司签订《隆中人才公寓租住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三、申报材料
    1.《入住隆中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三份)。
    2.附件(一份),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符合第1、2两个层次的申请对象,需要提交聘用证书(或合作协议)、专利和获奖证书及其他引进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
    (3)符合第3层次的申请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进编文件复印件,企业人员需提交在襄阳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
    (4)在襄阳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承诺说明(本人手写签名)。
    四、申报要求
    1.各用人单位申报时,必须如实、全面填写、核实相关信息,并将《入住隆中人才公寓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xfrck@126.com(注明“隆中人才公寓申报表格”字样)。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享受人才公寓、住房补贴等一系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2.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本通知及《入住隆中人才公寓申请表》、《入住隆中人才公寓申报信息汇总表》等可在《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襄阳党建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4.申报地点:市委组织部3楼市委人才办。
    联系方式:3522232,3511681-8439。
    联系人:刘孝峰、李秀全、张小昕。

    附件:1.入住隆中人才公寓申请表
            2.入住隆中人才公寓申报信息汇总表
中共襄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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