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10年1月1日起,襄阳市主城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凡进入主城区销售的生鲜蔬菜和猪肉,必须具备相关“身份”证明。 |
襄阳日报讯(记者杜守雨)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召开的全市主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培训会上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襄阳市主城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凡进入主城区销售的生鲜蔬菜和猪肉,必须具备相关“身份”证明。
据悉,凡进入襄阳市主城区销售的生鲜蔬菜和猪肉,必须具备以下四项证明中的任意一项证明:一是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襄阳市城区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二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与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四是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据市农业局市场信息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城区内的批发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仓储单位销售水果、其他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在县(市)政府所在城镇内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一律实行市场准入;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为了落实好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24日,市农业局对城区内的批发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仓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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