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建筑行业的用工模式和建筑市场的承包模式没有改变,“行政部门的很多措施只是补差补缺,治标不治本。 ” |
施暴凌辱杭州"讨薪女工"的四名疑犯被批准逮捕
不签合同成“潜规则”
昨天,晚报头版头条以《讨了四个月没见一分钱》为题,揭开了农民工的欠薪之困和讨薪之难,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年年讨薪,讨薪几成“城市之痛”。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长期从事农民工讨薪维权的省及合肥法援中心的负责人,试图解剖“讨薪之痛”。
工资不能按月领取
“在建筑行业,几乎所有农民工都不能按月领取工资,一般都是在一个项目或一个工程结束后才统一结算,其间只能从建筑单位或包工头处领取少量的生活费。与其说很多农民工在工程结束后遭到工资拖欠,不如说他们进入工地后就开始被拖欠了。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陈洋说。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月发工资、不购买劳动保险,你要能接受就留下干活,不愿接受就走人,这是农民工进入工地时常常遇到的情况,很多农民工为了有活干只能留下。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陆勤玉说。
层层分包暗藏猫腻
5名农民工于2008年跟着包工头仇某在长丰县某工地修路,后来工程完工,却被拖欠了1.7万元的工钱。民工们不知道建设方和承建方究竟是谁,手中只有仇某出具的欠条,而仇某却早已不见踪影。
陈洋告诉记者,虽然法律严禁层层转包、分包,但除了极少数承建工程的建筑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队伍,绝大多数建筑行业的承建公司仍然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的现象,工程建设出现“连环债”,而农民工工资则成了“连环债”中最后的一环。
“拿不到工程款,承建公司或包工头就会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从而拖欠工资。 ”陈洋告诉记者。
职场维权:江苏建筑业农民工讨薪告别举证难
不久前,十名河南籍农民工跟着包工头老板何某,在合肥某公司商用楼工地做瓦工,工程结束后尚有4万元工资未结清,他们没有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手里惟一的证据就是何某写的欠条。
“像这样的情况太常见了,我们法援中心今年接待3200多名农民工讨薪咨询,没有遇到一人有用工合同。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成了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陈洋说,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劳务公司必须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要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陈洋告诉记者,建筑单位最起码应该制一张农民工的姓名表,将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但很多建筑公司连这点都没有做到。
陆勤玉说,不签劳动合同,会增加法律援助的难度。
工资保证金难执行
合肥市已经建立起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建筑单位用工须预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进入劳动保证部门的保证金账户。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有关部门就会支取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个被称为讨薪“保护伞”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很多时候却难以执行。
陈洋告诉记者,农民工遭遇欠薪如果想从保证金中支取工资往往很难,因为它需要依据来证明农民工与建筑单位存在用工关系,主要就是要看有无劳动合同,可是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拿不出劳动合同。 “保证金制度需要依据,但劳动者举证难度大,在事实模糊的情况下,行政部门不能轻易做出行政行为。 ”陈洋说,正因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往往很难保证农民工能够及时领取工资,最后保证金还会原封不动返还给建筑单位。
在陈洋看来,由于建筑行业的用工模式和建筑市场的承包模式没有改变,“行政部门的很多措施只是补差补缺,治标不治本。 ”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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