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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必须长期坚持

时间:2009-12-08    作者:管理员    点击:3310次
    摘要:守住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两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共同目标。今后一个时期,“吃饭与建设”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这项制度必须长期坚持。




   农民日报报讯    为纪念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20周年,12月6日~7日,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在湖北省仙桃市联合举办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座谈会。守住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两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共同目标。今后一个时期,“吃饭与建设”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这项制度必须长期坚持。

  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指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农业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积极加以推进。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合作,搞好宣传引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基本农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一主题,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全面提升我国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工作水平。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确保“占补平衡”落到实处。将补充耕地验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要抓紧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操作办法,健全工作制度。尽快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专家组,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地力培肥技术指导,切实提高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质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基本农田质量变化情况。要逐步完善全国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全面推进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对耕地进行分等定级和适宜性评价,为耕地质量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用地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变化动态,划分农产品产地污染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危朝安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实施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重大项目,完善配套田间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实施秸秆还田,大力发展绿肥种植,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完善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制度,推动出台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配套法规。加强耕地质量评定技术研究,统一评定方法和评定程序,完善基本农田质量评定及检测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资本参与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同时,积极推进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工作,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防止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讲话中指出,基本农田保护是我国在特殊资源国情下保护耕地的伟大创举,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开创了耕地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20年来,通过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的不懈努力以及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内涵不断丰富,地位逐步提高,管理日益严格,作用越来越大。保护基本农田已在全社会形成了广泛共识,保护基本农田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实践证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特殊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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